加强乡镇审计工作的意见(5篇)

篇一:加强乡镇审计工作的意见

  

  镇审计工作计划5篇

  工作计划的制定就是工作规划的一种文书,有目标性的工作计划才能在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以下是我精心为您推举的镇审计工作计划5篇,供大家参考。

  镇审计工作计划篇120xx年自控股集团开头组建运行后,审计监察部承担了集团建设工程的结算审计、合同评审等工作。我于20xx年6月份进入集团工作,通过半年来的实践阅历切身体会到,作为集团的服务性部门,确实有必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优质、高效、谦虚、乐观”的一流工作标准。

  20xx年,做为集团审计监察部的员工,我将继续在集团领导的带领下,根据集团的制定的计划和审计监察部的部门工作目标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为创一流工作制定严格的标准,并专心、严格执行。力争在20xx年争创一流工作标准,我的详细工作职责与标准如下:

  一、继续协作部门领导做好房地产开发、源头工程的造价把握和结算审计管理工作

  目前,集团房地产开发业务表现出蒸蒸日上的势头,估计20xx年将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达10个多亿,审计监察部承担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造价过程把握和审计结算的管理工作,在新的一年里我将本着“优质、高效、谦虚、乐观”的工作标准为集团房地产开发业务服务好,听从集团大局,响应集团的各项号召;源头工程中孙村热源厂、东泉供水公司、两河片区自来水加压站项目、两河片区热源厂项目、两河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孙村及两河片区供热、供水管网以及中心区舜雅路自来水加压站项目已大部分建设完毕即将进入工程结算审计阶段,审计监察部将面临更加沉重的担子,怎样将上述源头工程的结算审计工作做好,如何解决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的大量纠纷,如何使审计结果有利于集团,这些问题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争创一流工作标准的成败。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必须本着“优质、高效、谦虚、乐观”的态度来完成自己的工作,使自己的工作能够达到一流工作标准。

  二、做好合同评审与资金支付审核工作

  合同评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虽然这项工作表面上看起来很琐碎,但是在评审过程中假如稍有疏忽可能会给集团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因此在争创一流工作标准的过程中我必须本着上述原则来完成这项工作,压滤机滤布优质、高效的完成合同评审工作,不能让集团签订的合同中留有败笔。同样,资金支付审核工作也是审计监察部日常的重要工作之一,假如不能够对集团支付的每一笔资金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那可能会给集团带来潜在的巨大损失,为此,日常工作中我必须以争创一流工作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三、准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做到任务到手不推托,做到“优质、高效、谦虚、乐观”

  四、滤布继续加强学习,尤其是工程结算审计的专业知识学习并常常要深入一线把握第一手资料,提升自身素养、提高工作水平。为达到创一流工作标准,作好自身素养的修养和文化底蕴的积淀

  总之,在新一年的工作中,以完成本职工作为目标、以创一流工作标准为努力方向,以“优质、高效、谦虚、乐观”为创一流工作标准,督促自己、鞭策自己,为集团进展做出自己最大努力。

  镇审计工作计划篇2一、乐观谋划对接中原经济区建设项目

  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是我市经济进展的大事,进一步完善谋划本系统的项目建设,做好***市中医院扩建项目、***市妇幼保健院扩建项目、***市第二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市精神医院扩建项目、***市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市基层卫生服务建设项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市疾病把握中心建设项目、四个***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

  二、加强卫生机构财务队伍建设

  现有卫生医疗单位的财务队伍中普遍存在着财务人员学历低、年龄老化的问题,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的财务人员,许多卫生院的财务人员由于年龄原因连电脑都不会使用,根本无法适应现代财务工作的要求,针对财务人员水平的提高的问题,应更多的加强培训、参观学习及新鲜血液的引进,才能有效的提高财务人员的素养。

  三、加大专项资金检查力度

  针对国债项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基本药物补助等资金使用情况,加强专项资金检查督导力度,执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专项检查,执行定期上报资金状况、定期汇报项目进度、定期组织自查自纠的管理方式,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确保医院的稳定及医改的正常运行。

  四、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搞好内涵建设,增强进展后劲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

  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在20xx年对各卫生单位原有账面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将各单位已经报废处理和无法使用的资产准时清理,确实落实好各单位的资产情况。搞好内涵建设,增强进展后劲,推动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工作。

  五、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科学合理安排经费预算

  健全规章制度,执行得力措施,加大预算管理力度,努力增收节支,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突出重点,把握一般性支出,精打细算,克服花钱大手大脚现象,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四项费用:公车、会议、接待及办公费用均比上年有所削减,下降幅度均超5%以上。

  六、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考核方案,不断完善经济运行评价制度

  定期分析各单位财务状况,做到准时、正确、真实的分析各单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的问题,通过对资产负债、资金周转、偿债能力、资产利用率、收支增速比等一系列指标的分析讲评,促进增收节支,改善收支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完善管理水平起到乐观的推动作用。

  七、建立绩效考核分配制度

  以医疗改革为契机,规范卫生系统职工收入分配秩序。要单位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分配方案,提高分配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职工收入与岗位性质、技术含量、风险程度、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等工作业绩紧密挂钩。绩效工资分配要以年初制定的单位目标管理分配方案为依据,留意体现公平性、合理性、竞争性、激励性。

  八、完善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选购制度,规范选购行为,降低选购价格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规范选购行为,降低选购价格,保证质量,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将对各医疗单位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检查评比,针对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奖惩,以确保切实做到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及用药平安的需求。

  九、招商引资工作

  乐观参加支持招商引资工作,按时完成和上报有关项目资

  料。乐观争取项目,引导社会力气进展医疗卫生服务,为基层招商引资服好务。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协调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进一步抓好配套资金落实,并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三是,多渠道融资进展卫生事业,乐观做好国家的政策性贷款工作。

  十、建议及意见

  1、加强财务队伍的培训,对基层单位多引进聘请高学历的技术人才。

  2、尽快完成网络版财务软件的前期打算工作,让网络版财务软件能尽快投入使用。

  卫生局规划财务审计科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镇审计工作计划篇3一、树立正确服务思想:

  根据财务工作要求,结合我校的详细情况,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加强财产管理,勤俭节约,科学合理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的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使之达到新的办学标准,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后勤全体人员本着求实、创新、到位和科学的原则,全心全意地为学校广阔师生服务。

  二、专心抓好常规工作:

  (一)财务工作:

  1、在20xx年财务工作计划中,学校要正确做好年度预算

  工作,并严格执行。全面做好年终的决算工作,为学校教育决策提供牢靠的数据,确保实现收支平衡。

  2、加强过程管理,准时统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做到底码清晰,信息正确,每月向校长汇报,为领导合理使用资金提供依据。年底向教职工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财务监督。

  3、协同教育处搞好助学金、减免教科书费的工作。

  4、要求会计、出纳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岗位职责,按时上报各种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管理及使用:

  1、加强资产总量管理,完善各专室借阅、使用制度规章,提高现有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验开出率。

  2、定期对各专室设备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准时记录和处理。

  3、加强财产管理,新购物准时上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年终专心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三)学校食堂工作:

  1、食堂管理员和炊事员,从购买、食品与菜搭配、食品存放、卫生等严格按要求做,严防食物中毒。

  2、完善食堂的设施配备,购买消毒柜等。

  (四)落实平安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

  1、每学期在开学前对学校建筑、电线、专室进行全面平安检查,把发现的隐患准时上报校长。

  2、做好学校的防汛工作,成立以校长为首的领导小组,安排防汛值班人员和成立抢险队伍,并在汛期前进行大检查,做到有备无患。

  3、做好假期的值班安排工作,以防学校被盗。

  4、与后勤人员签订平安责任书,使之20xx年后勤工作计划明细,人人参加平安管理。

  (五)做好学校的绿化美化工作,使学校变的越来越美妙。

  1、作好对花草树木进行全面修剪,浇返青水等工作。

  2、对不利于花草生长的花池土壤进行换土、实施底肥。

  3、协同德育主任抓好环境卫生工作。

  镇审计工作计划篇4为了专心抓好“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该科从提高全体女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养入手,动员全体女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科室一把手详细负责“巾帼文明岗”创建规划和日常工作的安排落实,创建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局党总支统一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始终坚持把搞好服务与计划统计、财务审计、管理相结合,不断总结阅历,进一步完善创建制度,巩固创建成果。

  一是制定详细的创建规划。

  年初同科室人员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任务,把创建“巾帼文明岗”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加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使全体女工人人肩上有指标。建立健全了“科长、副科长职责”、“会计员职责”、“出纳员职责”、“审计工

  作职责”等岗位责任制度,统一了上墙图板,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岗、到人,使创建工作有章可循。为抓好全面管理,每年都与全局各科室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服务标准、任务目标,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了公路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加强教育学习,树立新时期财会女工新形象。

  计财审工作面对的是全局各科室,自身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大局。女职工们坚持把每周六下午作为学习日,常年坚持开展“三义”、“三德”、“四有”、“四自”教育、“学政治理论义务知识竞赛”、“做人与做事”、争做“职工的贴心人”、“争做岗位明星”等为主题的学习与讨论,人人坚持撰写读书笔记,取得了形式与效果的完善结合。定期开展谈心活动,准时了解和解决科室女职工家庭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形成了一个平坦的大家庭,激发了女职工的爱岗敬业、岗位建功的自觉性,展现了新一代财会女职工的巾帼风采。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技能。

  建立了规范、科学的检查、考核、监督体系,专心坚持新时期计统财审工作方针,规范管理、搞好服务、团结拼搏、争创一流。执行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学习培训,针对新时期财会工作要求,她们进行了以自学为主要形式的微机培训,苦练基本功,巩固学习成果,全面提高女职工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目前,科室女工都能娴熟操作微机,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凭和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为全面做好计划财

  务审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遵纪守法,树立形象。

  为了培育女职工良好的工作作风,她们自觉将自己的一切工作行为都置于公路职工的监督之下,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接受干部职工建议和批判,对职工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不回避,专心开展自查自纠,准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剖自己,规范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她们从小事入手,从点滴入手,专心养成日常文明行为。女职工们常年坚持着装仪表、待人接物、文明用语、卫生习惯等日常行为的养成,并以此作为创建巾帼文明岗、树立文明服务形象的基础。

  镇审计工作计划篇5一、内部审计工作目标

  围绕集团201x年进展方向和经营目标,专心履行董事长给予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审计评价职能,真实反映集团资源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以审计监督促进过程把握,从集团经营和制度层面总结阅历,查找问题,提出建议,监督、服务并重,帮助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合理利用集团资源,提高资产效益。

  二、内部审计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审计。结合企业财务月报年报审计,协作集团年度预算,跟踪计划落实结果,依据会计凭证及财务资料,审核财务收支的真实、完整,正确准时反映企业经营实际。

  2、资金使用审计。协作集团资金管理,通过会计凭证和

  财务资料,审核企业资金使用的平安、合规和效益。

  3、管理流程审计。主要对财务操作流程、财务岗位制约,财务制度执行等是否合理完善、科学规范。保障企业运作的顺畅和效率,防止和规避风险。

  4、项目及选购合同审计。对项目合同预决算付款和选购管理等的审计,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选购管理,规范相关的行为准则,健全工程项目、选购活动的记录,使工程项目、选购管理提高效益性。

  5、投资及其他审计。根据集团需要和董事长的要求,进行临时专项审计对投资活动进行事后跟踪,比较产出效益与预期效益,对比分析投资结果,总结阅历。

  三、详细实施计划。.1、由于专门内审还缺少详细阅历,以上思路主要还是围绕财务管理这条线进行,对现有管理做一定的补充和完善。

  2、详细操作主要放在以上1-3项,4-5项将根据集团要求适时穿插进行。

  3、一季度结合财务年终决算,着重审计检查企业资金使用管理,库存管理审计检查。

  4、二季度结合财务年报和所得税汇算审计,着重企业财务收支,会计凭证等审计。

  5、三季度重点:201x年上半年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

  6、四季度重点:结合201x年企业经营数据财务收支情况

  等审计确认,为集团经营业绩分析评价以及下年度经营预算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7、结合以上审计,穿插检查了解企业财务操作流程、岗位制约、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针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建议。上半年重点,集团卡操作管理、专项销售管理等。

  8、一季度详细安排:考虑到春节前企业财务较忙,审计工作的启动节前将从集团直属公司开头,同时还将考虑相应的审计流程设计、梳理和落实,便于节后适用于所属企业,也为今后不断规范完善集团审计做一些基础打算。

  9、每月20日前提交上月审计工作报告,接受领导相应指示。

篇二:加强乡镇审计工作的意见

  

  加强乡镇财务收支审计的建议

  作者:马莉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年第9期

  马莉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乡镇集体的不断发展,开展乡镇财务收支审计显得越来越重要。乡镇财务审计是政府审计机关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在基层政府的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乡镇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加强乡镇财务审计的意义,并提出完善乡镇审计工作的措施。

  关键词:乡镇资金;财政收入;财务审计

  一、乡镇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及意义

  随着乡镇经济的迅速发展,乡镇财政资金收支不断增多,新的经济形势对乡镇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乡镇审计作为一种综合监督在促进经济建设和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乡镇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照审计、财经法律法规,代表乡镇政府对乡镇所属部门单位、乡镇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状况及相关的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乡镇财务收支审计是乡镇审计的基本职责,通过对乡镇经济进行全面监督,对农村财务收支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成为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加强乡镇民主政治建设和建设新农村的重要部分。

  乡镇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乡镇财务收支审计、乡镇及村办企业审计、乡镇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的监督评价功能,保证党和国家经济政策和制度得到贯彻落实,揭露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通过定期进行乡镇财务收支审计,强化乡镇政府部门、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加大对农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促进乡村经济和乡镇事业的发展。对乡镇及村办企业审计,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帮助指导企业理顺财务、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对乡镇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促使农民选举出廉洁奉公的干部,促进公开财务与管理民主机制的不断健全与改善,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乡镇干部的工作业绩。

  二、乡镇财政财务审计存在的问题

  1.经济活动基础资料不规范。部分乡镇村平时不做帐,只在年终一次性对平时发生的帐务进行整理,采用流水记账法,甚至个别村什么帐都没有,只在村干部的日记簿上记现金流水账。有些村即使做账了,但财务工作混乱,缺乏足够的原始凭证,未按规定的会计程序做账。在会计业务发生时,因为是乡里乡亲、不愿意得罪人,因此没有认真审核单据真实性、内容合法性,存在大量白条抵库、非正式票据入账的现象,财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给审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风险。

  2.乡镇审计法律依据不充分,地位不明确。目前乡镇审计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审计经费不足,缺乏统一的乡镇审计法律法规,或者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但是层次较低,内容参差不齐,难以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力,导致不能很好的开展乡镇审计。乡镇审计机构设置形式不规范,没有成立专门的审计机构,缺乏熟悉会计、审计专业的审计人员,审计内容一般局限在一般查账,审计力度不够,缺乏规范的作业标准,难以全面有效的承担起乡镇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制约乡镇审计的发展。

  3.乡镇财务收支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现阶段乡镇审计人员老龄化、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审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审计理论基本知识以及业务操作规范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乡镇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需要。没有专职审计人员,对乡镇审计人员缺乏培训,不能使乡镇审计人员准确掌握审计的相关先进方法、技术和知识,制约乡镇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发展。

  4.缺乏乡镇审计的环境氛围。部分乡镇部门或村干部对审计工作缺乏认识,有抵触情绪,不配合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财政、纪检等部门横向联系较少,无法构建联动审计制度,审计执法力度不足,审计处理有效性得不到保证,不能贯彻落实审计工作的审计意见。乡镇审计工作没有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审计权威性不高,追究相关责任人时没有法律根据,对违背财经法规的责任人进行处理比较困难。行政干预和人为因素的介入较多,导致审计人员难以独立客观地实施审计和处理,影响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乡镇财务收支审计的建议

  1.转变乡镇审计观念,提高乡镇审计意识。乡镇审计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问题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应该加强重视和支持乡镇审计工作,对乡镇审计工作,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审计过程、审计成果的重视,支持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为审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利用宣传、结果公告等措施,提升社会尤其是农民对乡镇审计日常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乡镇审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规范审计行为,使审计工作严格按审计程序独立进行,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提高乡镇审计的地位。

  2.建立健全乡镇审计机构与制度。从法律上明确乡镇财务收支审计的性质、职能和任务,把乡镇审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乡镇审计监督机构。出台制定乡镇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规范和指南,规范审计操作流程,严格审计程序履行,加强审计工作计划、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减少审计风险,实现乡镇村审计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把懂审计、财务、财政业务的骨干充实到审计队伍中,接受乡镇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对乡镇审计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开支的范围,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乡镇审计机构的建设。

  3.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传统的审计方法主要通过核对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对相关内容、数量、金额等进行仔细的核对,通过账薄与报表对会计资料的齐全、准确性进行审阅,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法性进行判断。新形势下乡镇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可以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借助电脑与审计软件,建立网络平台,将审计项目管理、数据采集处理、审计抽样等审计过程融入到一个软件,提高审计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审计工作重点放在审计调查方面,乡镇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开展之前要进行必要的座谈会,并将举报电话公布,充分收集审计线索,由账内审查向账外审查转变。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更好地掌握重点、疑点与难点,对每一笔支出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提升审计效率与质量。

  新形势下,乡镇财务涉及各项转移支付资金、上级部门财政拨款、扶贫救济款、惠农政策资金等,乡镇财务收支审计需要乡镇行政力量的参与,需要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司法部门、纪委部门等的参与。同时乡镇政府要搞好乡镇财经法规宣传,要重视对乡镇、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支持,采用各种形式加强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工作。同时乡镇审计工作本身必须与时俱进,要不断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敢于创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涉农资金的安全,促进乡镇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孙会芬.新形势下农村财务审计的问题与建议[J].当代经济,2013,(06):32-33.

  (作者单位: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审计局)

篇三:加强乡镇审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提高审计整改质效,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秘〔2017〕17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财经秩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完善制度、推动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落实审计整改与推动单位改革创新、内部治理和管理控制相结合,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逐项整改。

  二、完善制度,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一)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必要的整改证明材料,同时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审计机关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并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年末代拟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事项,审计机关要定期向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其他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要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一事一报,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县政府要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制度

  1.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常务副县长牵头,县纪检监察、巡察、组织、编制、人社、公安、检察、公安、财政、地税、国资、审计等机关或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协调、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具体情况,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将联合督查事项的处理结果书面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联合督查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并抄送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2.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部门协作配合。审计机关要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在问题协查、问题线索移送、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和督促审计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将落实整改和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3.建立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

  关单位,对审计揭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涉及政策、体制、机制、制度的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或提出完善政策和体制、机制、制度的办法和对策。(三)完善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1.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审计机关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对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情况实施跟踪督促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未进行纠正、未进行必要责任追究的事项,要深入分析原因,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分别提出处理措施。被审计单位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审计机关要督促其制定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的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或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具体说明。审计机关对重要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2.实行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审计机

  关在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时,列出审计发现问题的清单;被审计单位在报送整改结果时,一并报送整改结果清单。审计机关在检查审计整改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对不具备销号条件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明确整改计划,加大整改力度。3.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县人民政府要将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和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以及县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审计专报、信息等批示的落实情况,均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县督查考核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针对审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或办理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催办督办。责任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向县督查考核部门报告延期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相关的督查情况和结果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四)完善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制度1.加强审计成果运用。相关主管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职务任免、奖

  惩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加强预算、财政经费管理以及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依据。2.强化审计整改问责。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或审计中发现相关单位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直接下达审计决定书,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规党纪等,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有关人员处分的建议;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有关主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或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审计机关或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提请同级政府或建议监

  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3.建立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度。在审计整改情况检查过程中,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将审计整改结果报送审计机关,或向审计机关反馈的整改情况失实的;无故不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的,审计机关可以商请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完善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1.加强审计结果及整改结果的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通过会议或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审计结果、审计整改结果、审计整改联合督查结果。2.依法有序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凡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要求的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果,均应予以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采用会议、文件专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机关要依法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被审计单位要按规定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有关监督和主管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将追责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告,推动审计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

  督相结合,提高审计整改质效。三、强化保障,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成效(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抓好整改,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二)强化沟通,督促落实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严格按照程序审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要深入细致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人员要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及审计整改的实际效果。必要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后续审计,督促做好工作,纠正有关问题。(三)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研究分析,查源头、查原因、查责任、查后果。对情况复杂、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具体措施,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要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四)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作用,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延伸审计整改链条,推进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本意见由县审计局负责解释,乡镇可参照执行,或依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1、枞阳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枞阳县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3、枞阳县审计整改报告制度4、枞阳县审计整改通报制度5、枞阳县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2017年11月2日

  附件1枞阳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整改督查工作,保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审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导服务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第二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巡察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地税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审计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县审计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可视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第三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执法和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交流、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工作情况;(三)按照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各成员单位依据各

  自职责承办审计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及审计移送处理等事项;(四)研究、起草有关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规定;(五)组织成员单位对被审计单位联合开展审计整改重点督查。第四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一)县纪委(监委、巡察办)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内容,存入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对干部监督、诫勉谈话的内容;对应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问责;对县审计局移送的违法违纪线索,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二)县委组织部将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各类审计中涉及领导干部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运用到干部任免、考核、教育和监督等工作中。(三)县编办对审计中涉及编制的有关问题,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计中涉及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县检察院对审计移送处理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等事项,依法进行处理。(六)县公安局对审计移送处理的属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嫌经济犯罪等事项,协助移送有管辖权的经侦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并将处理意见反馈县审计局。(七)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对审计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各种非税收入事项进行处理;将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预算追加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及批复决算的依据之一。对审计提出的关于纠正、处理、处罚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八)县地方税务局对审计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要及时依法办理。(九)县政府督查室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和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以及县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审计专报、信息等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十)县审计局1.对被审计单位及责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组织人事部门。2.对审计整改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关于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和督查,并将审计整改结果向联席会议报告。3.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第五条其他(一)县审计局将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及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督查整改,并将督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二)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存在突出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单位,由该单位负责人向联席会议报告。(三)对审计发现的共性、典型性问题及整改情况,由县审计局向联席会议报告。(四)督查工作结束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联席会议报告

  督查情况。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有关档案资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归档。第六条释。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附件2枞阳县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及时反映审计整改取得的实效,促进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县审计局按照相关要求对所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第三条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纠正情况;(三)审计揭示问题的纠正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情况;(四)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五)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六)其他需要跟踪检查的事项。第四条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之日起3个月后,县审计局对照被审计单位报送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现场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纠正问题、落实建议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情况。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第五条县审计局开展跟踪检查时,要定期汇总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对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应提请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第六条对审计整改不彻底、不认真或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单位,县审计局可对其制定的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以及列出的整改时间表进行跟踪检查或后续审计,督促其按期整改和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工作。

  第七条释。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附件3枞阳县审计整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有效性、规范性,及时反映整改情况,促进各部门(单位)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后,要对反映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整改要求认真研究并进行整改。(一)被审计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并主动向县审计局报告;各职能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等信息,共同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及结果;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安排等。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送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第三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处理,将督促、指导整改的有关问题及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县审计局,由县审计局进行汇总。第四条县审计局要定期汇总并向县政府报告相关审计结果及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一)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在向县审计局报送审

  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同时,一并报送县委组织部。(三)县审计局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并遵照县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县审计局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并代拟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审计整改报告。(四)县审计局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并向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情况,要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于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工作的行为以及重大审计事项的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或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第五条释。附件4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枞阳县审计整改通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不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建立县审计整改通报制度。第二条审计整改实行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上通报或在全县范围发文通报。第三条通报的主要内容:(一)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包括:1.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落实情况;2.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落实情况;3.审计建议和意见采纳情况;4.审计移送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5.被审计单位采取的改进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第四条审计整改在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等有关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3个月后进行。如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结果提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束后进行。

  第五条县审计局负责将审计整改结果向联席会议报告,并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第六条释。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附件5枞阳县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审计整改工作顺利进行,防止整改工作流于形式,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带头整改本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履行职责,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相关经办人和当事人要按照审计结论要求落实审计整改。第三条审计部门应对被审计单位和协助执行部门落实审计结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被审计单位和协助执行部门未按照规定落实审计结论的,应及时报告县政府进行督查,并以专项督查的形式予以通报。第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的相关主管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被审计单位,经审计机关提出,其主管机关或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送达审计机关。第五条释。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

篇四:加强乡镇审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提高审计整改质效,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秘〔2017〕17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感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财经秩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完善制度、推动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落实审计整改与推动单位改革创新、内部治理和管理控制相结合,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逐项整改。

  二、完善制度,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一)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必要的整改证明材料,同时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

  审计机关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并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年末代拟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事项,审计机关要定期向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其他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要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一事一报,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县政府要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制度

  1.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由常务副县长牵头,县纪检监察、巡察、组织、编制、人社、公安、检察、公安、财政、地税、国资、审计等机关或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协调、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具体情况,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

  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将联合督查事项的处理结果书面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联合督查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并抄送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

  2.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部门协作配合。

  审计机关要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在问题协查、问题线索移送、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和督促审计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

  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将落实整改和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3.建立重大事项会商机制。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

  关单位,对审计揭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涉及政策、体制、机制、制度的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或提出完善政策和体制、机制、制度的办法和对策。

  (三)完善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

  1.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

  审计机关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对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情况实施跟踪督促检查。

  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落实审计意见建议、未进行纠正、未进行必要责任追究的事项,要深入分析原因,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分别提出处理措施。

  被审计单位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审计机关要督促其制定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的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或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具体说明。

  审计机关对重要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实行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制度。

  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审计机

  关在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时,列出审计发现问题的清单;被审计单位在报送整改结果时,一并报送整改结果清单。

  审计机关在检查审计整改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对不具备销号条件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明确整改计划,加大整改力度。

  3.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

  县人民政府要将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和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以及县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审计专报、信息等批示的落实情况,均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

  县督查考核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针对审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或办理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催办督办。

  责任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向县督查考核部门报告延期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相关的督查情况和结果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完善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制度

  1.加强审计成果运用。

  相关主管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职务任免、奖

  惩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加强预算、财政经费管理以及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依据。

  2.强化审计整改问责。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或审计中发现相关单位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直接下达审计决定书,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规党纪等,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有关人员处分的建议;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有关主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或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审计机关或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提请同级政府或建议监

  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建立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度。

  在审计整改情况检查过程中,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将审计整改结果报送审计机关,或向审计机关反馈的整改情况失实的;无故不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的,审计机关可以商请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完善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

  1.加强审计结果及整改结果的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通过会议或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审计结果、审计整改结果、审计整改联合督查结果。

  2.依法有序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凡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要求的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果,均应予以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采用会议、文件专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机关要依法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被审计单位要按规定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有关监督和主管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将追责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告,推动审计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

  督相结合,提高审计整改质效。

  三、强化保障,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成效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抓好整改,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二)强化沟通,督促落实

  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严格按照程序审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要深入细致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人员要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及审计整改的实际效果。必要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后续审计,督促做好工作,纠正有关问题。

  (三)加强研究,注重长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研究分析,查源头、查原因、查责任、查后果。对情况复杂、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具体措施,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要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四)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要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作用,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延伸审计整改链条,推进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本意见由县审计局负责解释,乡镇可参照执行,或依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枞阳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枞阳县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

  3、枞阳县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4、枞阳县审计整改通报制度

  5、枞阳县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2017年11月2日

  附件1枞阳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整改督查工作,保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审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导服务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巡察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地税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审计局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县审计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可视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执法和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交流、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工作情况;

  (三)按照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各成员单位依据各

  自职责承办审计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及审计移送处理等事项;

  (四)研究、起草有关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规定;

  (五)组织成员单位对被审计单位联合开展审计整改重点督查。

  第四条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一)县纪委(监委、巡察办)

  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内容,存入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对干部监督、诫勉谈话的内容;对应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问责;对县审计局移送的违法违纪线索,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二)县委组织部

  将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各类审计中涉及领导干部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运用到干部任免、考核、教育和监督等工作中。

  (三)县编办

  对审计中涉及编制的有关问题,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审计中涉及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县检察院

  对审计移送处理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等事项,依法进行处理。

  (六)县公安局

  对审计移送处理的属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嫌经济犯罪等事项,协助移送有管辖权的经侦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并将处理意见反馈县审计局。

  (七)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对审计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各种非税收入事项进行处理;将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预算追加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及批复决算的依据之一。对审计提出的关于纠正、处理、处罚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

  (八)县地方税务局

  对审计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要及时依法办理。

  (九)县政府督查室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和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以及县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审计专报、信息等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县审计局

  1.对被审计单位及责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组织人事部门。

  2.对审计整改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关于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和督查,并将审计整改结果向联席会议报告。

  3.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其他

  (一)县审计局将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及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督查整改,并将督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

  (二)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存在突出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单位,由该单位负责人向联席会议报告。

  (三)对审计发现的共性、典型性问题及整改情况,由县审计局向联席会议报告。

  (四)督查工作结束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联席会议报告

  督查情况。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有关档案资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归档。

  第六条

  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枞阳县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及时反映审计整改取得的实效,促进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审计局按照相关要求对所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整改跟踪检查。

  第三条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纠正情况;

  (三)审计揭示问题的纠正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情况;

  (四)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五)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跟踪检查的事项。

  第四条

  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之日起3个月后,县审计局对照被审计单位报送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现场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纠正问题、落实建议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情况。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条

  县审计局开展跟踪检查时,要定期汇总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对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应提请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第六条

  对审计整改不彻底、不认真或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单位,县审计局可对其制定的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以及列出的整改时间表进行跟踪检查或后续审计,督促其按期整改和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枞阳县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有效性、规范性,及时反映整改情况,促进各部门(单位)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后,要对反映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整改要求认真研究并进行整改。

  (一)被审计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并主动向县审计局报告;各职能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等信息,共同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及结果;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安排等。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送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处理,将督促、指导整改的有关问题及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县审计局,由县审计局进行汇总。

  第四条

  县审计局要定期汇总并向县政府报告相关审计结果及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在向县审计局报送审

  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同时,一并报送县委组织部。

  (三)县审计局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并遵照县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县审计局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并代拟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审计整改报告。

  (四)县审计局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并向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情况,要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于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工作的行为以及重大审计事项的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或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4枞阳县审计整改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不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建立县审计整改通报制度。

  第二条

  审计整改实行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上通报或在全县范围发文通报。

  第三条

  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包括:

  1.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落实情况;

  2.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落实情况;

  3.审计建议和意见采纳情况;

  4.审计移送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5.被审计单位采取的改进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第四条

  审计整改在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等有关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3个月后进行。如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结果提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束后进行。

  第五条

  县审计局负责将审计整改结果向联席会议报告,并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第六条

  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5枞阳县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审计整改工作顺利进行,防止整改工作流于形式,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带头整改本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履行职责,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相关经办人和当事人要按照审计结论要求落实审计整改。

  第三条

  审计部门应对被审计单位和协助执行部门落实审计结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被审计单位和协助执行部门未按照规定落实审计结论的,应及时报告县政府进行督查,并以专项督查的形式予以通报。

  第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的相关主管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被审计单位,经审计机关提出,其主管机关或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送达审计机关。

  第五条

  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五:加强乡镇审计工作的意见

  

  加强乡镇街道内部审计监督的探讨

  作者:

  王晓宜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年第10期

  王晓宜

  摘要:随着乡镇(街道)工业化、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基层乡镇(街道)财权不断扩大,加强乡镇(街道)内部审计监督非常迫切和需要,针对笔者所在的宁波市镇海区镇(街道)内审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镇(街道)内部审计;现状;问题;建议

  近年来,随着乡镇(街道)工业化、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基层乡镇(街道)财权不断扩大,乡镇(街道)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规模呈逐年稳步上升态势。加上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任务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无瑕顾及对乡镇(街道)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所以加强乡镇(街道)内部审计监督非常迫切和需要。下面就以笔者所在的宁波市镇海区为例,对乡镇(街道)内部审计的现状、必要性以及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的建议作一探讨。

  一、镇(街道)内部审计的现状

  宁波市镇海区现辖2镇4街道,共有66个村经济合作社,截止2011年12月底,66个村社资产总计20.79亿元,村级净资产10.93亿元。年收入在500-1000万和1000万元以上各4个,并呈现逐年稳步增长的态势。全区镇(街道)所属独立核算的单位共129家,其中事业单位62家,企业34家,社区26家,社会团体7家。截止2011年底止,经初步调查统计:总资产84.68亿,净资产21.1亿。如此庞大的审计对象和资产总量,内部审计监督现状是怎么样的呢?

  从2000年始,我区各镇(街道)先后建立了村会计代理站和会计核算中心,推行“村账镇(街道)管”和对部分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对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村级财务公开起到了较大的作用。随着乡镇(街道)工业化、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村级经济和镇(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迅速膨胀,资产上亿,资金上千万的村和企事业单位数量已达1/3以上,财务实力不断壮大。但监管工作并未同步跟上。

  我区的农村审计工作由隶属于区农业局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实施,该中心无正式机构和人员编制,与农业局经营管理科合署办公,实行“三年一轮审”、三年全覆盖的体制。审计工作主体由该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和街道农经人员为主开展,各镇(街道)年初上报审计计划后,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从五个镇(街道)中各抽取一个村开展业务审计;各抽取二个村由农业局委托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农业局承担,其余部分由镇(街道)审计或镇(街道)委托事务所审计。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审计工作经费,除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的业务审计和委托中介审计支出外,各镇(街道)也相应按照审计计划安排一定经费。审计重点主要是村级财务收支、村干部经济责任、村干部离任、专项审计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

  二、镇(街道)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未单独设置,独立性差。首先是我区镇(街道)内部审计机构未经区编办核定为部门科室,为非独立的机构,使得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缺乏明确的规定,现内审人员普遍由财会人员、农经员组成且大多兼职,受所在财政所、农经部门管理。审计程度的深浅以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更多的是体现领导意志,独立性差。其次我区负责具体落实实

  施农村审计工作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隶属于区农业局,与区农业局经营管理科合署办公,机构规格低,工作协调难,落实难,工作缺乏权威性,难以保证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二)审计监督力量不足,审计监督成效不大。我区负责具体实施农村审计工作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实行“三年一轮审”、三年全覆盖的体制。其审计工作主体由该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和镇(街道)农经人员组成,各镇(街道)年初上报审计计划后,该中心从五个镇街道中各抽取一个村开展业务审计,各抽取二个村由农业局委托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余部分由镇(街道)审计或镇(街道)委托事务所审计。单靠非专业的农经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镇(街道)农经员审核镇(街道)的内设机构财务,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确有难度,质量难以保证,监督难有成效。

  (三)内部审计转型较慢,审计手段落后。镇(街道)内部审计还停留在查错纠弊阶段,重在事后管理;审计内容单一,多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主;审计方法单一,多采用审阅法,复核法、核对法等方法,很少运用走访座谈、谈话记录、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基本未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绩效审计项目开展地极少,缺乏前瞻性、建设性的审计建议。还是运用老一套开展内审工作,审计转型较慢,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也很难反映出深层次的问题,也很难出具有深度的内审报告。

  (四)镇(街道)内部审计缺乏健全的制度,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审的发展。从镇(街道)现状来看,内部审计监督尚未形成工作制度化、队伍专职化。内审工作也缺乏相应的操作制度。调查情况发现我区尚未制订相关《内审操作指南》,审计方案、审计程序、审计重点、审计方式全凭操作人员个人经验和喜好进行,各镇(街道)的操作模式差异大,过程和质量没有专门的部门加以控制,因此效果也就可想而知。另外以乡镇内审最常开展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例,目前全国范围内对村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2005年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三部门颁发了《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05]12号),要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村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但由于审计署没有出台文件对村官的审计进行明确,因此内审人员开展村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和重点还没有很好地把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这一主题,在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上有所不足。

  三、加强镇(街道)内部审计监督的建议

  (一)争取各级领导对镇(街道)内审工作的支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编制和经费,提高镇(街道)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通过调研、协调、建议党委政府等方法,积极宣讲内部审计在镇(街道)财政管理和单位管理中的重要性,增强党委、政府领导人对内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开展一些重点审计项目和创新项目的实施,提高内审的影响力。积极营造当地领导了解内审,关注内审,支持内审的良好氛围。争取建立专门机构,隶属当地审计局管理,与审计局合署办公,区农业局等部门协助配合,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从根本上解决内部审计人员在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只有镇(街道)内部审计的作用得到广泛的认可,才能真正解决镇(街道)内审机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镇(街道)内部审计的作用。只有机构设置合理了,才能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内审组织,才能激发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对镇(街道)内部审计实施监督,另一方面镇(街道)内审地位也可以提高了,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可以得到提高,审计监督的力量才可以加强。

  (二)加强镇(街道)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推广内部审计转型,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现代内部审计。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内审协会要不断加强对内审人员继续教育的力度,创造条件,通过参加学习培训、审计机关项目实施、审计机关下基层业务指导以及加强内审人员与政府审计、社会审计交流等多方式使在职的内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探索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方法,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绩效评价分析,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计算机辅助审计在乡镇内部审计中的作用,实现审计方法的创新,不

  断实现审计转型。促进审计工作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控制转变,实现审计工作的前瞻性和预防性,促使内部审计向电子化、网络化、实时化和规范化转变。并努力促使审计结果的运用,以提高审计的影响力和作用。

  (三)加强和健全有关制度的建设,不断提升内审工作质量。应认真研究参照国家审计准则,结合镇(街道)审计实际,制定《镇(街道)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审计工作操作指南》等内审工作制度和《村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等操作性强的业务制度,使镇(街道)内审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以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倪金英《乡镇内部审计现状分析》《浙江内部审计》2009.62.鲁逸梅《加强乡镇内部审计的思考与建议》无锡市审计局

  2009.3.余有华.李关海.陈灿林.李小庆.李进

  《加强镇街内部审计工作的研究》《重庆市年度优秀内部审计科研课题集》2010.(作者单位: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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