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方案(7篇)

篇一: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2023年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水上交通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海上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摸清底数、铁腕整治、规范海上管理,坚决打赢“遏重大”攻坚战,彻底扭转海上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推动全县蓝色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三无”船舶、证照不齐船舶专项整治。

  1.对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检证书的船舶,依法扣押或滞留。

  .对证照不齐或失效的船舶,依法扣押或滞留,待办齐证书后解除扣押或滞留。

  .对用于船岸接送、岛际接送、海钓、观光休闲等涉渔涉旅小型“三无”船艇,依法停航管控,纳入属地乡镇规范有效管理。不接受纳管的,依法处置。

  (二)开展海上非法运输、作业专项整治。

  1.对参与海上运输、作业的内河船舶,依法扣押或滞留,由查处部门落实看管措施。

  2,对参与海上黄沙等非法过驳、运输的船舶,依法扣押或滞留,由海事、海警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并落实看管措施。

  .对违规装卸企业,依法停业整顿;对违规装卸的临时装卸作业点,予以取缔;对沿海番口、无证(废弃)码头以及海钓物资补给点等,消除作业条件,由属地乡镇落实管控措施。

  (三)开展海上小型船舶专项整治。

  1.清理整顿100O总吨以下海上自卸砂石船、砂石运输船和甲板运输船,加大检验力度,对擅自改建、船证不符的依法不予发(签)证。

  .清理整顿港口服务船舶,引导一年内未从事相关作业的港口服务企业退出市场。参照《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港口服务船舶,从严实施船舶检验,引导船舶所有人报废更新。

  .清理整顿过驳浮吊船舶,对违法违规浮吊船舶依法予以扣押或滞留;严格控制外地籍浮吊船舶转入籍。

  (四)开展水路货运领域“假光租”等市场行为专项整治。

  1.严厉打击水路货运企业“假光租”、“假自有”和船

  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假光租”、“假自有”、“代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船舶,责令限期整改,按照公司自有船舶要求进行经营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海事、港航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并推入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体系;船舶所有人属地乡镇要落实船舶停航管控措施,引导船舶所有人自行

  拆解。

  三、工作安排

  根据全县统一安排,本次海上船舶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18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共分为三个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31日)、打击整治阶段(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和巩固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各乡镇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立足治本”的原则,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海上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乡镇要在5月31日之前对辖区所有船舶、企业、临时装卸作业点、沿海番口、无证(废弃)码头以及海钓物资补给点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组织专人进村、入户、到港、上船,展开拉网式、地毯式大清理,并做好排查登记,特别是摸清临时装卸作业点、船舶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沿海番口、无证(废弃)码头及海钓补给点是否监控落实到位。执法处置组及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工作核实并进行分类。

  二是联合执法,严厉处置。进一步加强海上联合执法行动,积极开展海上联合巡查。执法处置组负责制定海上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整合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加强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和部门职能,及时做好案件处置和移交,确保海上船舶整治有力有效。

  三是强化管控,源头治理。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

  对辖区港口设施、岸线的巡查防控和异常情况上报,健全完善人防技防管控措施,实现对海看口、无证(废弃)码头以及海钓物资补给点有效管控。有关部门要督促港口经营企业和临时装卸作业点加强对船舶证书和货物合法来源证明的查验,严禁为内河船舶、“三无”船舶、证照不齐船舶以及不明来源货物提供装卸服务,并及时上报船舶、货物信息,由海事部门负责源头追查。加强查处船舶问题溯源追踪,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体系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航运企业进行严查严管严处,对不符合营运资质条件、航运企业“代而不管”等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四是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牢固树立管长远的意识,建立健全海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强化“海陆联动”全闭环管理,各乡镇要建立辖区企业及船舶清单、临时装卸作业点清单和沿海番口、无证(废弃)码头清单等,建立并落实“码长制”、“点长制”、“滩长制”、“湾长制”等管理制度,责任包干到人,建立健全人防技防管控措施;要建立完善船舶点验、日常巡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海上联合执法机制,做好应急事件处置、违规船舶联管、信息资源互通等工作,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打击整治、政策研究、信访维稳处置等工作。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各有关

  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县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抽调精干力量,实施集中办公、统一调遣,确保各项打击整治任务圆满完成。需跨区域联动的,由县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请市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开展集中行动。

  (二)细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强化合作,密切协同,细化工作举措,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协调落实船舶扣押点和货物堆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人防技防措施,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船舶及货物。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做到工作动态信息每日报送,整治情况统计每周报送,重点工作情况及时报送。

  (三)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注重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良好氛围。要深入基层一线,设立举报电话(陆上为“110”、海上为“95110”),上码头、登船头,向船东、船员、渔民传达行动精神及要求,并通过媒体、短信等方式,动员广大群众自觉支持和参与到行动中来。

  (四)严格督导,严肃问责处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行动要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县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要求,将派遣督查组到各乡镇、社区(村)等开展督导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并在县里相关考核中予以扣分。

篇二: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海上执法方案

  介绍

  海上执法是指在海洋领域内执行执法活动,以维护海洋秩序和保障海洋权益。海上执法方案是执法机构为有效开展海上执法活动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执行方针。本文将概述海上执法的背景和意义,并提出一些常见的海上执法方案。

  背景和意义

  海洋是地球上最广阔的领域之一,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然而,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合法利用往往面临各种挑战,包括非法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走私和海盗活动等。为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秩序和保障国家海洋权益,各国都建立了专门的海上执法机构,以执行海洋法律和开展海上执法活动。

  海上执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执法机构有效应对海洋领域的挑战和问题。通过明确的方案,执法机构可以合理规划和分配资源,提高海上执法的效率和效果。此外,海上执法方案还有助于加强国际合作,促进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共同应对跨国海洋犯罪和挑战。

  常见海上执法方案

  1.船舶巡逻方案

  船舶巡逻是海上执法机构常用的执法手段之一。船舶巡逻方案包括巡逻区域的划分、巡逻船只的编配和巡逻时间的安排等。通过船舶巡逻,执法机构可以及时监测和发现海上违法行为,加强巡逻区域的管控,维护海洋秩序。

  2.联合执法方案

  联合执法是多国或多个执法机构合作执行海上执法任务的一种方式。联合执法方案需要明确参与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定任务分工和合作方式。通过联合执法,各国可以共同应对海上犯罪和挑战,加强监测与打击能力,提高海上执法效果。

  3.惩治非法渔业方案

  非法渔业是海洋领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打击非法渔业行为,海上执法机构可以制定惩治非法渔业方案。该方案应包括非法渔船的排查和追踪、渔业资源保护措施的加强以及打击违法渔业行为的具体措施。

  4.应对海上交通事故方案

  海上交通事故可能对航运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了应对海上交通事故,海上执法机构可以制定应急响应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海上交通事故的预防、救助行动的组织和应急响应的程序等内容。通过迅速响应和合作,执法机构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影响和损害。

  总结

  海上执法方案是执法机构开展海上执法活动的重要工具。通过制定明确的方案,执法机构可以有效应对海上领域的挑战和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同时,海上执法方案也有助于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协调,促进海洋治理和保护海洋环境。对于保障国家海洋权益和维护海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篇三: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维护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和治理我市水上运输领域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去年“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强化水上交通领域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保护守法者、打击违法者,营造守法经营、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促进我市航运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三、整治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政府领导,交通运输、安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联合行动”的原则。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统一行动。

  四、整治重点

  (一)打击内河船舶违规参与海上运输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安全宣传,通过走访、召开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向航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宣讲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违法违规性质和危害性。督促内河船舶增强守法观念,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接到涉及船籍港为“某某港”的内河船舶违规参与海上运输通报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责令所属公司召回涉案船舶,并组织运管及安全管理部门对相关航运企业进行运政调查和安全约谈,责令公司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查处违法挂靠、代而不管行为。

  (二)打击“三无”船舶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运输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通过巡航检查、现场监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核查等手段,彻查“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在通航水域从事采砂、运输行为。各部门要形成合力,船闸运营单位要加强对过闸船

  舶的核对,发现“三无”船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海事)机构报告,严禁为“三无”船舶开闸放行。重点加强淮河、茨淮新河、沙颍河通航水域非法采砂、运输行为的综合治理工作,一旦发现“三无”船舶在通航水域从事采砂、运输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开展综合治理。对不能提供有效船舶证书、证件的船舶,可按“三无”船舶实施查处。对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执法的,应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三)打击船舶证照不齐非法运输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经营人要建立健全船舶进出港、货物装卸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发现船舶证照不齐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船舶证照不齐行为。如发现船舶缺少营运、检验、登记及其他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港手续,在对船舶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告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该类船舶装卸货。同时,海事管理机构要将相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四)打击船员配备不足非法运输行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内河某某吨以下干散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通知》要求,利用现场检查、突击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严格查处配员不足、船员无证、船员证书与船舶种类、大小、航区不符等非法运输行为。

  (五)打击非法渡运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联合加大对非法渡运及非法游艇载客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严禁非汽车渡船载运车辆行为,严禁缆渡载运车辆,严禁渡船超载运输。一旦发现应及时查处,并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认真落实四级安全责任制,责令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消除被通报的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切实履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

  五、活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某某月某某日结束,具体安排如

  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自发文之日至某月某某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报。结合实际,排查摸底,认真制定本辖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内容、主要举措和工作目标,并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走访、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充分地宣传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某月某某日至某某月某某日)。各单位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精干力量,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运输领域的非法行为,同时加强工作督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年某某月某日至某某月某某日)。

  各单位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成功做法和有效措施进行归纳和提升,固化推广成功做法和良好经验,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非法运输行为给水上交通安全及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按进度开展好整治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监管合力。在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置。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督导,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确保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将不定期、不定形式对各地进行督查。对于在各项整治活动中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单位及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船舶、个人,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将联合提请市安委会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专项整治活

  动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加强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并在每月某号前报送上一个月活动相关信息,并于某某月某某日前报送本辖区工作总结至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篇四: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海上执法监管方案

  海上执法监管是保障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海洋安全、保障海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国家,海上执法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和复杂。为了有效执行海上执法任务,制定科学的海上执法监管方案至关重要。

  现状分析

  当前,中国海岸线总长近1.8万公里,辖海面积360多万平方千米。海洋经济、海洋资源和海上公共安全面临着不断的挑战和威胁。海上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加,如非法捕捞、走私、涉水走私、偷渡、毒品走私、非法采矿等;海上环境污染、石油泄漏事件也屡见不鲜。这些犯罪和安全问题都极大地危害了我国海洋权益和社会稳定。

  虽然中国在海上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随着海洋法律环境的复杂性和中国海洋战略的调整,需要制定更加科学的海上执法监管方案,以支持更加精准和高效的海上执法行动。

  监管方案建议

  强化监测和情报收集

  监测和情报收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发现、分析和预警海上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科技的进步为海上情报收集提供了新的手段,如航空无人机、卫星监测和远程感知技术等。同时,加强海洋系统内部沟通协调,及时分享情报信息和数据是保障海洋安全的基础。

  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法律体系建设是推进海上执法有效性的基础,完善的法律体系能够提供强大的支撑,保证对海上违法行为的惩处和海洋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强海上警务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海洋执法纪律,不断更新和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深入推进海洋法治文化,以法治观念引领海上执法行动。

  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现代化的技术装备是保障海上执法行动取得成功的基础。从全局和局部层面优化技术装备的使用是提高海上执法效率的有效方式。在技术装备上的投资和使用将有效提高海上执法行动的准确性、速度和效率。加强技术研究和开发,拓展技术装备的应用领域,不断完善技术装备的供应链体系和维护系统。

  推进海上联合和协同执法

  发挥合作优势,加强海警、海军、公安、海事等多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合作。在海洋国防工作体系内推进协同作战和联合作业,用联合和协同的方式应对复杂的海上执法问题,以实现海上执法行动的高效和准确。

  结论

  海上执法监管方案对于保障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海洋经济和海上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科学合理的海上执法监管方案包含着科技、法律、技术、协作等多方面的内容,它不仅可以有效提升我国海上执法监管的整体水平,同时也可以为海上执法保护提供更加强大

  的战斗力和保障能力。为了实现海洋强国的目标,必须深化海上执法监管方案,提高海上执法监管的协同作业能力,加强技术装备和法律体系建设,尽快探索新的海上执法监管模式。

篇五: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关于市水行政联合执法的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和纠正水事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树立水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决定从xx年3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水行政联合执法行动。现依据相关水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联合执法行动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责,权责一致的原那么。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淮安市水行政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市水利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副组长:(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政委)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细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的方案制定、事项审查、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政监察支队,兼任办公室主任。

  我市境内流域性、区域性河道及湖泊管理范围。

  1、法律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强制执行权、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重大水事案件;

  2、有关防汛及饮用水源地的集中整治行动;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取用水行为;

  4、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重大违法建立;

  5、需要联合执法的其他涉水事项。

  1、联合执法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有关水事活动进展检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会议,商讨联合执法相关事宜,成员单位对管辖范围内认为需要联合执法的事项应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实施联合执法。

  3、联合执法需要交通、城管、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的,由领导小组商请上述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联合执法。

  (一)制定实施方案。联合执法行动前,成立联合执法行开工作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执法行动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内容和程序等事项,并适时将实施方案送达参加单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播送、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水法律法规和联合执法成果,及时曝光水事违法典型案例,大力营造全民遵守水法规、维护水秩序的社会气氛。

  (三)强化执法保障。参加联合执法行动的单位应确保执法人员、车辆船艇、机械通信设备等及时到位,服从工作组统一调度和安排。对回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和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依法由公安机关处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参加联合执法行动的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执法行为,遵守执法纪律,执法人员发生违纪问题的,由其派出单位处理。配发水政监察服装的人员应统一着装、佩带标识。

  (五)强化信息沟通。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及时发现水事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执法行动成果。

  请各相关单位在管辖范围内认真检查、排查,将需要联合执法的事项于3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六: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随着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全球间的贸易与交流日益频繁,不法分子和犯罪分子也逐渐跨越国界,而传统的执法机制已经难以应对这样的局面。因此,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应运而生,旨在强化跨国合作,提高执法效率,打击国际犯罪,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定义和背景

  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是指由两国或多国执法机构共同实施的、面向国际犯罪、跨界犯罪的打击行动计划。其背景是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犯罪活动呈现出规模化、妙手难控的趋势;传统的国际执法合作存在限制和缺陷,跨国犯罪无法得到妥善处理,加剧了社会治安的恶化。因此,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为代表的新型合作机制应运而生,成为全球应对国际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实施和意义

  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实施需要对目标犯罪分子、涉案资产、罪行手段和行动计划进行有效的分析与合作,主要的实施途径包括:执法机构之间的情报分享、共同开展协调打击行动、举行联合培训和技术交流等。

  这种行动方案的最大意义在于:第一,其跨越国界、打击国际犯罪的特性,强化了国家间的执法合作,促进了全球社会

  治安的共同维护;第二,联合行动方案坚持了执法结果的共享原则,各国政府间形成了有效的执法合作机制,弱化了犯罪分子的国界保护,降低了其犯罪成本,有效地减少了跨国犯罪的发生;第三,联合执法行动方案严格落实了国际司法公正原则,使执法机构在各自司法制度的基础上,达成更为统一的执法标准和公认的司法标准,促进了国际司法的互认和比对,为全球司法体系的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未来展望

  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未来的走向与发展方向需要回答以下问题:一是如何保证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二是如何促进各国之间的执法合作,弱化国界保护,建立一种更为灵活高效的国际犯罪打击体系?三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促进国际司法标准的统一和比对?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给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加强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培训,建立健全的执法合作机制;二是在保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涉外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降低对外司法合作的门槛,扩大对跨国犯罪的打击范围;三是在国际司法标准领域进行相互比对和协调,强化对国际犯罪的打击和约束。

  综上所述,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是保障国际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实施不仅需要各国政府和执法机构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实现执法制度和司法标准的协调和统一,从而形成更为有效的国际犯罪打击体系,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篇七: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海砂非法开采综合治理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国海警局《关于开展“碧海X”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海警〔X〕65号)的要求,规范X市X区海砂开采秩序,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综合治理海砂开采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X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遏制非法开采海砂活动反弹势头,有效管控海砂开采行为,促进我区海洋经济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区管辖海域特别是部分重点海域存在的违法开采海砂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综合治理联合行动,规范海砂开采秩序,实现全区海砂开采问题的根本性好转,促进我区海洋开发与海洋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治理时间

  集中治理时间为6个月,自X年6月起至X年12月。集中治理结束后,进入常态化监管阶段,针对实际情况组织不定期的综合治理

  联合行动,防止违法海砂开采行为死灰复燃,巩固综合治理联合行动的效果。

  四、重点治理范围和对象

  (一)重点治理范围

  本次海砂开采综合治理联合行动范围为全区管辖海域,重点为X航道、X和X海域区域。

  (二)执法重点

  在辖区海域范围内,没有经依法批准,没有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开采海砂的行为(包括具体行为人和相关开采设备等)。

  五、责任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加强执法巡查和现场监管,防止反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配合区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

  (二)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

  配合协助X市海洋局X区分局开展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联合执法行动。

  (三)X市公安局港口分局、X工业区分局、海港分局

  负责综合治理联合行动的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和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进行处理,维护现场秩序;协调边防、海警等部门依法对无证驾驶船舶人员进行调查;负责对涉嫌“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调查取证工作;

  负责依法对未取得合法手续进行采挖海砂,情节严重,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立案侦办。

  (四)X市海洋局X区分局

  按照海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涉嫌违反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海砂开采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其中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应移交属地公安机关或海警队伍;负责推进以招拍挂等市场化配置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工作,引导规范我区海砂开采秩序。

  协调X市X海事处、渔海事处对海砂开采、运砂船舶的执法检查,并按海上交通和船舶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三无”采、运砂船舶进行查处。

  (五)X市国土资源局X区分局

  按照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对陆地上违法采砂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对非法占用耕地堆放海砂、进行海砂销售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区海洋部门对涉嫌违反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海砂开采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区工商部门对无照从事销售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按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六)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含区渔政大队)

  负责协助X市海事局开展船舶检查等工作对涉嫌利用各类船舶非法进行海产品捕捞作业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

  行为人进行处理。负责协调渔政部门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出动渔政执法快艇进行联合执法。

  (七)X市工商局X区分局

  负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引导砂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对擅自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产品,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于罚款。

  (八)区水利局

  负责对江河违法采砂行为的执法检查,并负责协调查处跨区域江河违法海砂开采行为。

  (九)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查处陆上非法运砂车辆,发现非法来源的海砂及时上报。

  (十)区委宣传部

  负责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同时做好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的网络舆情引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职责。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单位第一责任人要主动牵头履行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联合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沟通和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听从指挥,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得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严守纪律,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要按照执法程序进行,要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要求,着装整齐,仪表整洁,证件齐全,行为规范。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四)联系群众,强化宣传。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为民服务的执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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