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
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精神(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措施》部署要求(以下简称《工作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未单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党组织,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
1.明确党组织职责定位。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意见》《工作措施》的学习宣传,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中小学校党组织和
广大党员深刻理解和准确掌握《意见》精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意见》《工作措施》中党组织的10项领导职责和校长10项职权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选优配强学校领导班子
2.规范党组织设置。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要对所属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调整设置不规范的党组织,于2023年4月中旬前完成工作任务。
3.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高等学校和部门等单位举办的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要全面梳理所属中小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于2023年4月中旬前完成隶属关系的规范调整。
4.稳慎推进班子调整配备。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对师生人数多、学校规模大、发展速度快但党员人数达不到设置党总支部的中小学校,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部门、编制部门进行研判后,也可实行书记、校长分设。2023年6月底前,80%以上符合分设条件的学校完成分设;2023年12月底前,符合分设条件的学校基本完成分设;2024年6月底前专职副书记基本完成配备。
5.明确领导班子人选标准。上级党组织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选优配强中小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党组织书记人选要突出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校长人选要突出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专职副书记要熟悉并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专心专责抓党建。
6.提高领导班子能力素质。按照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全员培训的工作要求,每年常态化组织开展1—2次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重点培训。各县(市、区)组织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全员培训,保证区域内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强化经验交流,推动学校领导班子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健全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7.健全完善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推动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要指导中小学校对照《陕西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参考文本(试行)》《陕西省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参考文本(试行)》,结合实际细化议事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对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校务会)的议事范围、议题的提出和确定、讨论的程序、表决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厘清权责边界。中小学校议事规则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8.修订完善学校其他章程制度。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要指导中小学校修订完善学校章程,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从严管党治党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修订完善党务公开、校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同时明确党组织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中小学校完成章程修订后,需报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9.建立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推动学校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建立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机制、班子成员协调配合机制、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认真执行集体决定,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四)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10.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组织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督促中小学校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创新党组织生活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积极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设立党员示范岗、责任区,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推动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立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师生制度,加强对优秀青年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建立健全“双培养”机制,市、县组织部门要将发展党员指标向中小学校倾斜。
11.加强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
基因深刻融入学校教育,厚植师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强化中小学校思政课全学段贯通和一体化建设,深化中小学校思政课大练兵活动,建设一批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基地。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引导教职工不断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12.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指导学校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充实专兼职党务工作力量。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可配备1-2名专职党务工作者。专职党务工作者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的工作量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13.完善基础保障。实行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专项列支,纳入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支出。上级党委可按照留存党费的一定比例下拨中小学校党组织,用于党组织活动。整合利用学校现有场所,建立党员活动室、学习室,并配备必要设施。加强对农村偏远地区和党建基础薄弱的中小学校保障。持续健全城乡中小学校党组织互联互帮机制,倡导学校党组织与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14.实施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程。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要求、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探索在中小学校开展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到2024年12月底,建设一批中小学校党建示范点单位,挖掘、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党建工作典型,着力提升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质量。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5.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发挥市、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总体部署,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年至少听取1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建立各级党组织、编制、教育、人社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和工作协同,全面掌握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推广改革经验做法,研究解决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激励保障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政策把关,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包抓中小学校制度,坚持“一学校一对策”,稳慎推进各项工作;编制部门要强化编制资源配备,发挥支持保障作用;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技工学校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16.强化督导考核问效。执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将作为巡视巡察和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督导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党组织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考核、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对违反民主集
中制原则,不执行学校党组织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确保教育领域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要加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统筹党组织设置、领导班子调整、制度机制配套和学校章程修订等相关工作,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确保改革稳慎推进、有序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于2023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并将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意见》学习宣传,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注重形成操作性强、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工作经验,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篇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1.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3.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5.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
6.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7.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
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
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
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篇三: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1500字
一、背景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全党的战斗堡垒和工作重心。党的工作重心从基层组织中心开始向各级组织推进,各级党组织的第一领导责任是实行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从严治校的工作格局。在高校中,学校党委作为校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构,除了发挥总揽全局、制定总体部署的作用外,还承担着推动校领导班子建设、选任校领导、调整领导班子等责任。而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的工作,制定校内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学校发展。因此,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对于推进学校从严治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学校应当成立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党政等部门领导及有关专家学者作为组成员。领导小组应当担负制定机构实施方案、推动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批管理规章制度等职责。领导小组应当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根据年度目标进行实施。每半年举行一次调度会议,对工作进行汇报、交流和总结。
(二)规定校长职责
1.校长担负领导全校工作的责任,应当根据学校发展情况把握方向,创新思路,推动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
2.校长担负推进全面从严治校、全面深化改革的责任,应当以倡导政治理论教育为目标,全面建设好学校党组织。
3.校长担负管理学校行政和财务工作的责任,应当从组织领导、资源利用、工作分配、过程监控、动态评估等方面实行科学、民主、规范、高效管理。
(三)制定安排工作
1.校长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根据学校整体实际、学科布局和人才队伍等因素,研究制定各项工作计划。
2.校长应当在制定工作计划时,广泛听取下属意见,做到科学高效、民主决策。
3.校长应当将承担的工作任务具体分配到各部门及相关职能岗位,确保实现学校发展全过程的全面指导、全员参与、部门协作。
4.校长应当对部门领导进行绩效考核,同时组织部门领导对在岗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报告。
(四)实行重检、重问责
1.学校应当建立和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和考核制度,明确各条考核指标,强化领导干部的负责任和担当精神。
2.学校应当建立和实行问责机制,对领导干部工作出现问题的,实行“非实名回避”询问,对问责对象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通报,加大检查力度,推动学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落实考评机制
1.落实学校利益共同体的建立,激发教职工的自主创新意识和积极参与工作的主动性。
2.严格按照考评机制进行考评,对工作出现问题的,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及时向领导报告。
3.严格考评制度,追求公平公正,不得有一定的任性和不理智的偏见,切实保障优秀人才的个人发展和拓展空间。
三、结论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是推进高校从严治校、全面规范管理,树立性格鲜明、执政为民、廉洁自律的方向取舍。学校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确保贯彻全真,落实全维,推动学校不断发展,全面提升实力。
篇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1.26?
【文
号】
【施行日期】2022.01.26?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2022年1月26日)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现就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
(一)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二)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
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二、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
(四)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五)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
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
(六)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七)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八)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九)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十一)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领导和把关作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任期考核,推动学校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潜心育人、清正廉洁。
(十三)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
治功能,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双培养”机制。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建立与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充实党务工作力量,落实党务工作队伍激励保障措施。集团化办学等类型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办学实际,加强对成员学校、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十四)建立和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将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作为巡察监督、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和对学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学校党组织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十五)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组织、教育工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慎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统筹领导班子调整、制度机制配套和学校章程修订等相关工作,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中小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本意见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未单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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