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需要表决吗(7篇)

篇一: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需要表决吗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各位代表:我受党委委托~向大会报告自中国共产党坛罐乡第四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党费收缴工作情况如下:我乡共有11个党支部~党员共491人~从****年到****年~我乡累计收取党费53087.8元~按规定全额累积上缴53087.8元。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坚持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增强了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意识。同时~普遍做到了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并积极推进党费公开工作~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中~坚持党员按月或按季交纳党费制度~上缴党费凭银行现金支票单做帐等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各党支部坚持了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制度~把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置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监督之下~做到了收支登记明了、帐据相符、帐目清楚。在这项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加强党性教育~不断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加强对党员进行党性和党的组织观念教育~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对搞好党费收缴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乡党委及其下属各党组织结合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大及**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以会代训、专门培训等形式加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党性教育。强调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向党的组织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衡量党员党性及组织观念的重要标志。

  二、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和精神~我乡建立了党费收入年初预算制度~严格按标准核算党员应交党费~按时足额收缴。五年累计收取党费53087.8元~其中****年收缴党费9118元~****年收缴党费8174.6元~****年收缴党费22954.2元(其中特殊党费14490.4)~****年收缴党费6569.9元,****年收缴党费6271.1元。

  三、严格党费解交制度~规范党费使用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无直接提留使用党费的权力~党费的使用由市委组织部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党的各项工作~如创先争优表彰费~慰问农村贫困老党员费~入党志愿书~党费证~支部、小组会议记录~党费收缴记录名册等~都是上级用党费支付的~各基层组织是间接地使用党费。

  五年来~虽然我乡党费收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的问题。一是极少数党组织和个别党员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党费~把把关不严;二是个别党员没有按党费标准缴纳党费;三是个别支部对党费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没有当做一项政治工作来抓。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乡实际~对今后的党费收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教育~提高党员按期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各党支部要结合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组织观念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不仅要使广大共产党员在改革开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而且要求每个党员自觉

  做到积极主动~按期按标准交纳党费~把按期交纳党费作为检验每个党员党性强弱的尺度。

  二、严格执行党费交纳标准

  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新规定~要按标准收足党费~党员个人要按标准效纳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但不能降低党费标准少

  缴党费~党支部每年要清理核对一次党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党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以上报告当否~请审议。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精神~小堡乡党委对****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

  乡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将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采取召开党支部会议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3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四川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组通?****?75号)和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雅安市党费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雅组通?****?94号)等党费工作文件~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提高党员对缴纳党费的思想认识~使每一位党员深刻认识到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性的检验~进一步增强缴纳党费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1、严格党费收缴标准

  在党费收缴过程中~乡政府机关党员~以党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之和为缴纳党费基数~全部党员都按照规定比例足额缴纳了党费~农民党员按每月缴纳党费0.2元-1元标准进行缴纳。我乡有4个党支部~现有党员130名~其中农村党员113名~****年度应缴纳党费10091.40元~已缴纳10091.40元~全部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2、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具体实施~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3、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登记~收到的党费及时、全额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将银行现金存款凭证原件交县委组织部。

  4、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三、党费收缴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严格标准~按时完成党费收缴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存在催缴现象。产生原因:一是个别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对党员教育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够~组织观念淡化~造成个别党支部收缴党费不够主动、及时。二是党员流动性大~退休人员和调入其他单位~组织关系还在原单位~联系需要一定时间~给党费收缴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乡党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员缴纳党费制度~将党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篇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需要表决吗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部门在2019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方面,经过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具体情况如下报告:

  一、党费收缴情况

  本部门共有党员20名,其中正式党员18名,预备党员2名。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共计应收党费2400元。2019年全年实际收取党费2230元,未收取党费170元,收缴率为93.0%。未收取党费的原因是有些党员因外出或其他原因未及时交纳,我们在下一次党费收取时已经催促补缴。

  二、党费使用情况

  本部门党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党员学习、组织生活和经费管理。其中,党员学习是整个党费使用的重点和基础。

  1、党员学习:本部门党员定期参加市、县级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2019年度,我们共收到各级组织发来的党费500元。其中,包括上级组织举办的现场培训、网络学习、自主阅读和讨论交流等形式。我们积极开展党员讲座、党性教育训练等活动,通过党费支出购买了相关党建书籍、党费宣传材料等,共计1000元。

  2、组织生活:本部门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

  党员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共计花费党费200元。同时,按照规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实际花费70元。

  3、经费管理:为保证党费管理的规范和透明,我们按照规定成立了专门的党费监督委员会,对党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确保党费使用公开、透明、合理、准确,我们共花费党费100元用于党费管理。

  三、党费管理情况

  本部门在党费管理上,确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抓实党费管理的各个环节,为提高党费使用效益和实现党员全程管控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1、财务管理:我们成立了财务小组,定期对党费收支情况开展核算和审计,并通过会计软件建立了党费财务档案,确保党费收支清晰明了。

  2、领导检查:我们针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定期开展领导检查和内部检查,确保党员党费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规范合理。

  3、结清情况:2019年度,我们在每月党费收费的基础上,于年底结清了所有党员党费,确保党费的及时清缴。

  四、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方面,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一些党员对党费缴纳意识不够,缴纳时间也不及时。

  2、对于党费的具体使用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党费使用的效果和效益。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党员工作宣传和督促,打造严谨的党费管理制度,确保党费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以上是本部门在2019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情况报告。在未来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打造更加精细、更加规范的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为全体党员服务,推动党建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此致,敬礼!

  2019年12月30日

篇三: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需要表决吗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党费收缴

  第一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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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①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②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伤残人员抚恤金等社会保险类补贴;③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④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⑤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⑥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第三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机构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2-

  第二条交纳党费。

  第四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内一般不变动;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超过1000元的,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以及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第七条

  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党员,根据其收入情况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八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九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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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第十二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受限制。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县级党委组织部将大额党费直接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同时向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上报党员的简要情况及上缴大额党费的具体数额。

  第十三条

  党员应当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交纳党费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手段交纳。

  第十四条

  党费收缴人在收缴党费时,要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额度。要按规定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第十五条

  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并在党员活动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接受党员监督。年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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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会上,要组织党员就是否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开展民主评议。

  第十六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从工资中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章

  党费使用

  第十八条

  党费使用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并保持支出的合理结构。具体使用范围为:①培训党员,包括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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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③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其他党内表彰所需费用;④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⑤对修缮因灾受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更新活动场所设施进行适当补助;⑥党费财务管理中产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党费收缴、使用年度预决算制度。各地各单位党(工)委及组织部门每年年初要对上年度党费收缴和使用作出决算报告,按照使用范围和比例结构,对本年度党费使用列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提出请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不得在党费中开支。

  第三章

  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组织相关部门代党支部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党费应当以党支部或党组织部门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得同行政等经费共用一个账户。党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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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其使用范围与党费本金相同,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党费要建立党费专用账目,包括总账、银行账、现金账等。各级党费管理人员要严格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核算、记账、报表等工作,做到钱款、账目、票据相符,记录清楚准确,收缴足额及时。

  第二十五条

  各地各单位党(工)委及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贵州林城溪湖生态文旅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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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需要表决吗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各位代表:我受党委委托~向大会报告自中国共产党坛罐乡第四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党费收缴工作情况如下:我乡共有11个党支部~党员共491人~从****年到****年~我乡累计收取党费53087.8元~按规定全额累积上缴53087.8元。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坚持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增强了党员自觉交纳党费的意识。同时~普遍做到了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并积极推进党费公开工作~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中~坚持党员按月或按季交纳党费制度~上缴党费凭银行现金支票单做帐等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各党支部坚持了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制度~把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置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监督之下~做到了收支登记明了、帐据相符、帐目清楚。在这项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加强党性教育~不断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加强对党员进行党性和党的组织观念教育~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对搞好党费收缴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乡党委及其下属各党组织结合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大及**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以会代训、专门培训等形式加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党性教育。强调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向党的组织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衡量党员党性及组织观念的重要标志。

  二、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和精神~我乡建立了党费收入年初预算制度~严格按标准核算党员应交党费~按时足额收缴。五年累计收取党费53087.8元~其中****年收缴党费9118元~****年收缴党费8174.6元~****年收缴党费22954.2元(其中特殊党费14490.4)~****年收缴党费6569.9元,****年收缴党费6271.1元。

  三、严格党费解交制度~规范党费使用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无直接提留使用党费的权力~党费的使用由市委组织部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党的各项工作~如创先争优表彰费~慰问农村贫困老党员费~入党志愿书~党费证~支部、小组会议记录~党费收缴记录名册等~都是上级用党费支付的~各基层组织是间接地使用党费。

  五年来~虽然我乡党费收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的问题。一是极少数党组织和个别党员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党费~把把关不严;二是个别党员没有按党费标准缴纳党费;三是个别支部对党费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没有当做一项政治工作来抓。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乡实际~对今后的党费收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教育~提高党员按期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各党支部要结合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组织观念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不仅要使广大共产党员在改革开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而且要求每个党员自觉

  做到积极主动~按期按标准交纳党费~把按期交纳党费作为检验每个党员党性强弱的尺度。

  二、严格执行党费交纳标准

  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新规定~要按标准收足党费~党员个人要按标准效纳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但不能降低党费标准少

  缴党费~党支部每年要清理核对一次党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党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以上报告当否~请审议。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精神~小堡乡党委对****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

  乡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将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采取召开党支部会议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3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四川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组通?****?75号)和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雅安市党费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雅组通?****?94号)等党费工作文件~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提高党员对缴纳党费的思想认识~使每一位党员深刻认识到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性的检验~进一步增强缴纳党费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1、严格党费收缴标准

  在党费收缴过程中~乡政府机关党员~以党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之和为缴纳党费基数~全部党员都按照规定比例足额缴纳了党费~农民党员按每月缴纳党费0.2元-1元标准进行缴纳。我乡有4个党支部~现有党员130名~其中农村党员113名~****年度应缴纳党费10091.40元~已缴纳10091.40元~全部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2、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具体实施~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3、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登记~收到的党费及时、全额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将银行现金存款凭证原件交县委组织部。

  4、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三、党费收缴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严格标准~按时完成党费收缴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存在催缴现象。产生原因:一是个别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对党员教育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够~组织观念淡化~造成个别党支部收缴党费不够主动、及时。二是党员流动性大~退休人员和调入其他单位~组织关系还在原单位~联系需要一定时间~给党费收缴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乡党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员缴纳党费制度~将党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篇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需要表决吗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

  本报告旨在报告当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党费收缴情况:

  1、党费收缴情况。根据党章规定,党员每月应缴纳党费,今年1月份至今已收缴党费189000元。

  2、收缴率。今年党费收缴率为100%,党员按时缴纳党费,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也按规定按期缴纳党费。

  二、党费管理:

  1、党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党费管理制度。

  2、党费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党费管理部门,由本组织党委负责直接督促和管理工作。

  三、党费使用情况:

  1、党费使用情况。本组织党费主要用于支持党的建设,如召开党员大会、参加党内党外培训班、发放党员教材、发放报刊、支持贫困党员等。

  2、财务监督。全体党员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每月审计党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党员报告。

  总结:本报告报告了今年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今年党费收缴率为100%,党费主要用于支持党的建设,党员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每月审计党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党员报告。

篇六: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需要表决吗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精神,现将中共xx委员会20xx年以来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支情况

  目前,xx共有党员xx人(其中正式党员xx人,预备党员x人)。20xx年x月至20xx年底以来共收缴党费xx元;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补缴党费xx元;利息收入xx元;党费使用xx元(其中包括离退休党员活动、新党员培训、购买党员学习材料、优秀党员奖励、慰问党员等);按比例上缴上级党委党费xx元;补缴党费上缴上级党委总额为xx元;上级党委拨款xx元。截至20xx年12月31日,收支相抵后共结存xx元。

  xx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党费收支经核对,票据相符,帐款相等,无挪用、乱批滥用党费的情况。

  二、党费管理情况

  xx党委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坚持把党费收缴工作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相结合,对加强党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经过多年的探索,逐渐建立起一套比较规范、完

  善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党费实行独立账户管理。党费以单独立户存放的模式,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将党费完全用于党的活动。各基层党支部自觉把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按时交纳党费作为党员进行组织观念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确保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党费收缴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每月按规定比例缴纳。广大党员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各党支部将每个党员缴纳党费的情况详细登记,及时如数上缴党组织,不存在截留党费的现象。

  (三)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xx党委在党费收缴、管理上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操作,一名党办同志和一名财务科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在党费的使用上,专款专用,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开支合理,在党费的收缴、管理等方面做到了及时收缴、及时上缴、账目清楚。

  (四)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制度。为使党费收缴工作规范化,统一购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所需的各种簿、册、表,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基层党支部缴纳党费有收据,原始单据保存完好。同时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原始收据、登记册以及党费收支票据的归档工作,以便长期备查,通过完善对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到了党费及时上缴和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了党费在促进党建工作中的作用。

  今后xx将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不断提高xx党委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篇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需要表决吗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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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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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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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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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5-

  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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